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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释义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一、解除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解除委托合同没有期限。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房屋租赁合同与委托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
    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
    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签订合同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特殊情况有: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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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