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而不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时,受托人只有在许可后才能达成协议,当受托人作出承诺时,该合同将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一合同,也可以是双重有偿合同,所有属于民事日常生活和活动的事务,通常是免费的单一委托合同,只有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支付报酬时,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重合同; 3、委托合同的目标是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只强调处理事务的目的,而不是完成事务并取得成果,委托合同不适用于人身行为和履行人身债务。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预付费用的义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对抗委托人不预付费用的行为,且此时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与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损失的由其自己承担,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若合同违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垫付费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例如,受托照顾病人,后因受托人自己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处理受托事物而主动辞去委托。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才能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务转让给别人,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委托合同的对象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对象,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办理某些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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