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对于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还么有上传的话,那么就可直接撤销就好。如果已经上传,那么就需要会计人员备齐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撤销。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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