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大成都范围户口平迁条件》前置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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