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有 继承权 吗 在 法定继承 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 继承 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据我国《 继承法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种情况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的问题。 另外,我国继承法关于 转继承 的规定也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 遗嘱 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 收养 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 抚养 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 扶养 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他们最亲的人,自然首先肯定还是由其子女、配偶、父母来继承遗产。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其实父母可能还存在兄弟姐妹,他们之间也是有很近的血缘关系。但此时作为父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对遗产享有继承权,但却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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