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预算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具体执行机关。财政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现中央预算,并指导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预算的执行,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的执行。中央和地方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此外,国家还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参与预算执行工作,如税务机关负责征税,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等。国家预算执行基本原则是: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预算调整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六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