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人身、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法律客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只有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消费者才能作出消费的选择,这是购买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最基本的前提。作为商品的经销者必须如实地回答消费者的询问,真实的介绍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得作隐瞒、虚假或者夸大其词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商品的种类繁多,品种、样式、性能、价格不断的变化,同种类不同的品牌、型号其价格、性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便供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