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以下处理原则: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