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 身份证原件 ,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4、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 和 参加社会保险 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