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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出资买房写了女方一人名字 后来男方发生经济纠纷 这房子会被收回吗?
释义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外,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你的描述,该房产是属于男方在离婚后赠与你的,若已经进行房产登记了,那么该房便已经完成对你的赠与,因为房子作为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转移的标志,完成登记后该房产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脱离男方的财产范围,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男方的经济纠纷状况而影响到你的个人财产。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59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660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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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