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果树补偿怎么算 |
释义 | 现在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果树标准是: 1、土地补偿为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的10倍; 2、附着物补偿和预期收益折现补偿为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由专家评估确定; 3、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确定。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是什么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如下: 1、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当有合法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2、首先,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其次,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确定。最后,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 3、如果安置补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贴。其中,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安置补贴。 二、土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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