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拒赔理由,我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遵守告知义务,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先告知义务或者说明义务。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履行预先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未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由法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法律后果。 维权建议:若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拒赔理由,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赔理由。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寻求法院支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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