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生误诊可以索赔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二、新生儿脑瘫如何确定医院责任 应该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三、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只要医疗机构履行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造成人身伤害,此时医疗机构对结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虽然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行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