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计算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金额 |
释义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的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与伤残等级二到五级相对应。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须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患者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需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及其年龄标准、所处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故对于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可参照二到五级的伤残标准对以上的项目进行具体的计算。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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