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的哪些收入属于工资 |
释义 |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是工资。判断员工的收入是否是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与工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因劳动获得的报酬,如员工从公司获得的股权收入,技术分红,技术入股所得就不是工资。(二)工资以货币为形式。货币形式通俗点说就是现金,凡不是现金的,都不是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俗称“包吃包住”),食宿是实物价值,但不能算工资。(三)工资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经济往来才可能是工资。因此,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经济往来,就不是工资;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解除时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学生参加实习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都不是工资。(四)工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的约定而成立。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的经济往来,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临时性的,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以外的奖励,不属于工资。(五)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且规定了项目和标准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这些费用有:1、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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