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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释义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一般是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因为男女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协议书大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书离婚的指登记离婚,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民法条文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登记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过了冷静期就可以离了嘛
    离婚过了冷静期就可以离了。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后仍坚持要离婚,只需再亲自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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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