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开工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 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其他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具备的条件: 1、房屋开发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确定交付使用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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