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报债权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凭证;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材料和证据等。如果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