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房产除名和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分割协议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面积测绘报告和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才有效,办理房产证还需要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完税凭证等材料,结婚者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委托代办需提供私章,单身者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法律分析 房产除名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产分割协议证书及其相关公证文书;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8、房屋购买者如果是单身人。 9、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房产除名所需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分割协议证书及其相关公证文书、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办理房产证还需要房屋购销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外业测绘调查表、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原件、私章等。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私章。单身人购买房屋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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