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
释义 | 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但是必须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一、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地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你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二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给你,你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你所问的问题可能在概念上搞混淆了,你所指的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要获得这种经营权,那只能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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