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原则怎样认定 |
释义 |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法律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自主创设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的核心包括:合同自由、遗嘱自由、所有权行使自由、侵权责任规定的自己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他人意思自治的不法或者不正当干预,构成对自原则的违反。 一、商品房购房合同全国统一吗 房管局一般会要求开发商使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在统一格式合同中另加的插页:属于开发商在统一格式合同中又加进去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售楼人员提醒购房者仔细查看、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效条款。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民法典》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买卖告知函需要公证吗 申请公证是属于意思自治行为,当事人愿意的,可以申请告知函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告知函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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