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亲属是什么意思,户口本里面写非亲属是什么意思?是指不是亲生的吗? |
释义 | 领养或过继的子女与其父亲在法律上应当享有父女关系,除非存在收养手续问题或公安局错误,否则无法改变这种关系,且改变对子女无益,还可能导致继承权丧失。 法律分析 领养的或者是你叔叔过继的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跟她父亲的关系都应该是父女关系,在法律上这两者是相同的。除非她是父母收养的,但没有办手续,可我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有可能是公安局弄错了,没有及时改正,也有可能那人根本不是她爸爸。一般来说,将父女关系改为非亲属是没有任何好处的,除非他家人当年还要再生一个小孩,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好处。以后还将失去继承权。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中的非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户口本中的非亲属指的是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包括非血缘关系的亲属、非婚姻关系的配偶、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等。在户口本中,非亲属的身份通常需要进行特殊标注,以区分他们与户主的关系。这些非亲属可能是租房人员、合租人员、房屋共有人、住宿的朋友或其他非直接亲属关系的人。户口本中明确标注非亲属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户主的亲属关系,便于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分配等方面的处理。因此,非亲属在户口本中的指代并不仅限于非亲生关系。 结语 无论是领养还是过继,父女关系在法律上是相同的。户口本中的非亲属指的是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包括非血缘关系的亲属、非婚姻关系的配偶、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等。标注非亲属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户主的亲属关系,便于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分配等处理。将父女关系改为非亲属对个人并无好处,甚至可能失去继承权。因此,需谨慎对待户口本中的非亲属身份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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