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朋友圈内发电子烟广告是违法行为,群众不能通过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等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 电子烟“线上禁售令”是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该通告要求电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2019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正式发布,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实施。截至2019年11月8日,京东天猫等9家电商平台已下架电子烟产品 。11月13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电子烟线上换“马甲” 不断货 。 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 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检查内容规定: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1.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防止改头换面、变相销售。2.全面清理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3.全面清理互联网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4.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推动落实和强化电子烟企业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等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