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超过10年,债务人应当进行偿还。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进行时效抗辩,此时人民法院不会保护该债权,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让其自愿偿还。 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没有履行义务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 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未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计算,期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等,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三年向法院起诉的,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从主张债务的日期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