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