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成立工会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来源如下: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条件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勇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2)热心和熟悉工会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能密切联系群众; (3)能掌握经济法规,懂财经政策和财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审计、审查能力。选好经审主任非常重要。 经审委员大多是兼职的,经审主任担子很重,为此,经审主任更要具备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擅长经济管理,懂财经政策,善于审查审计的人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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