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绝追认的合同通常被认定是无效的,合同在被追认前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或拒绝追认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