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处理如下: 1、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里面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3、其他的保险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以及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方法具体如下: 1、先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二、缴纳社保的条件如下: 1、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60周岁; 2、如果有单位已经缴纳了五险一金,交相应办理社保的资料即可; 3、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保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 总之,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会依据申请,结清死者的账户本金和利息,其中的个人缴纳款项一次性退还给其继承人,单位缴费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申请人需要带着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以及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即可。死亡的,不仅会结清账户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