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林权证方法具体如下: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委会法人签字盖章后向镇林业站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且提供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镇林业站实地调查测量(村负责人及四邻到现地确认),情况属实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 3、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权证。 林权证办理条件: 1、森林和林木及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及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林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以及办理过程申请材料: 1、不动产 登记申请表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权权属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依据《森林法》或《全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