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家人或朋友被警察带走时,首先要确认警察的身份,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警察证,拘留证,拘传证等)及时打110进行进一步核实并询问其所属办案机关。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家人是仅仅去作证还是涉嫌犯罪,如犯罪则询问涉嫌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