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代表大会人数要求 |
释义 | 员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员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员工大会制度,员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员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员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员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员工应占员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员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员工和青年员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员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非规章制度合法生效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 员工代表大会是员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员工代表大会于1957年以后全国普遍推行。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员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员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员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员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员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员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第八条 员工代表中一线员工代表不少于员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员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员工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 第九条 员工代表在任期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员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换其代表职务。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撤换或补选程序由员工代表大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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