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二)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