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