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的批捕如果遇到周六日的话是不算在七天的审查时间之内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逮捕的申请书之后需要在七天之内作出相关的答复,但这里一般都是指的人民检察院周一到周五正常的工作日之内。不过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周六周日人民检察院也有可能会予以回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