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分为:1、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受领和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