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单位的什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释义 |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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