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窗口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多点受理、县级审核程序进行。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劳动者,主动推送并经劳动者本人确认后启动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