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园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需要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等条件。 法律依据: 《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补贴标准: 1、破除地域、户籍制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条件由各设区市制定。 3、全省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