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4月11日至6月11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申请人必须在4月11日至6月11日到现居住镇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各受理点从4月11日至6月11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7月1日至7月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