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告法院执行局 |
释义 | 去告法院执行局有以下三种方法:1、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2、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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