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被公司无故辞退 |
释义 | 实习期问题:公司无法证明试用期不胜任工作或后续培训无效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第40条第2款规定,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实习期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若公司无法充分证明您在试用期不胜任工作岗位、或者试用期后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不得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拓展延伸 实习期被公司无故辞退:权益保护与法律救济措施 当实习期内被公司无故辞退时,实习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求法律救济措施。首先,实习生可以咨询劳动法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合同条款的保护范围。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工作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接下来,实习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申诉或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救济措施可以包括索赔经济损失、要求恢复实习或获得补偿等。最后,实习生还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就业市场动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虽不易,但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身权益,是实习生应该勇敢追求的目标。 结语 在实习期遭遇无故辞退时,实习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劳动法律师、收集证据、提起申诉或诉讼是有效途径。法律救济可包括索赔经济损失、要求恢复实习或获得补偿等。维权虽不易,但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身权益,是实习生应勇敢追求的目标。保护自己,维护权益,是每个实习生应该坚守的原则。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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