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到期债权的规定 |
释义 | 第三人异议可阻止强制执行,但不会进行审查。未提异议且不履行的第三人可被强制执行。第三人擅自履行后无法追回财产,除连带清偿外,可追究妨害执行责任。无财产可执行时,不得强制执行其对他人的债权。 法律分析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执行到期债权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执行到期债权的程序与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后及时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告,明确要求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执行到期债权。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存在和到期。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还需注意执行时效、执行方式选择等问题,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如果债务人提供了合理的理由或证据,法院可能会对执行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在执行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全面了解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在执行到期债权的程序中,第三人的异议和履行情况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第三人在通知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对其;而如果第三人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债务,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对于已收到通知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导致无法追回财产的第三人,除了在已履行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妨害执行的责任。此外,如果第三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在执行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应了解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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