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能公证吗 |
释义 | 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办理相关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自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只要送样程序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是不犯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送养孩子就放弃抚养权了吗 没有,收养协议依法成立后,需向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送养的,需得该未成年人本人同意。送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于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三、直系亲属孩子过继手续 直系亲属间过继也需要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具备年满三十周岁、有收养能力、无犯罪记录且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生父母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应该向县级以上以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一经合法成立,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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