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过户方式 |
释义 | 目前常见的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的车险退掉,然后办理一份新车险。重新投保需要新的行驶证或车辆过户证明。第二种方式,主要是对原有保单要素的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车主到原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址等。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的获得方式需要登记。如果是购买的,需要提供发票的编号,如果是进口机动车,需要提供进口凭证。 (四)如果是海关监管车辆,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五)机动车已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六)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机动车销售价格。 车辆过户后,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先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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