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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居住权可分为哪三种?
释义
    律师分析: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他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进入大众视野并逐渐被适用,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同时居住权也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的办理流程: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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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