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