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要件具体为: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犯罪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立即发觉的秘密方法,获取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军职人员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从他人那儿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按照本条规定,只要具备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军人。行为人的职级区别、职务分工等,不影响主体要件的成立,按照本法的规定,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一般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怎么量刑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既遂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逃离部队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