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否覆盖因既往病史引起的相关疾病,取决于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来说,若既往病史在保险购买前已经确诊,相关疾病通常不会被保险公司覆盖。但如果既往病史是在保险购买后才被发现,且未被明确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保险公司通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进行说明。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惯例。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用等内容。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既往病史是指在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或者症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6.《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进行说明。 7.《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五条:对于既往病史已经确诊或者明知存在的,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