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子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保留了物理印章的视觉效果(即印刷外观),还包含了数字证书,以确保使用电子签名后的电子合同具有签名身份可识别、内容不可篡改的特点。 法律客观: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