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生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且具有高中学历或者中六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内地求学: 1、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这个考试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份考试,以2018年为例,内地共有316所高校通过这个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其中香港身份学生2585人。联招考试是拥有香港身份在内地就读的学生入读内地大学的主要途径。 2、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简称“两校联招”,这个考试三月份报名,五月上旬考试,早于全国联招考试一周举行,考生通过这个考试只能报考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 3、内地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学生需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4、部分高校单独招收香港籍学生:类似于内地的自主招生,目前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六所高校单独招收香港学生,比如中山大学还通过单独考试的方式招收在香港本地就读完中六的学生,学生需要考试英语、数学、语文三科。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